新疆调整中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2020年起正式实行!
2020-08-11 08:38:31|高顿教育
突发!新疆地区刚刚公布:2019年新疆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合格标准为45分。
但是,2020年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不再设置自治区及南疆合格标准,实行国家统一合格标准。这意味着,45/50分的标准已经成为历史。
一、新疆公布:
2020年起合格标准,实行统一。
这是继2017年内蒙古地区取消自主划线以来,新疆地区也取消了。这意味着,如不出意外,2020年全国中级考试合格标准,或将第一次全面统一。
一、2019年是新疆地区最后一次标准不同:
部分内容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全国合格标准均为60分,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合格标准为45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自治区财政厅“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
(https://kjgl.xjcz.gov.cn/accNet/)“会计考试”栏目中查询考试成绩。
三、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每通过一颗折算为90学分,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全国、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通过考生,系统会自动折算2019年继续教育90学分,请考生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https://kjgl.xjcz.gov.cn/accNet/)中“个人信息维护”界面中查询。
四、证书办理发放
请各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将本地区合格考生名单和证书发放情况及时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请通过考试的考生于7月20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报名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证书申领,其中:自治区和南疆合格证书只能领取一次,不允许一人重复多次领取,一旦发现一人多次申领,视同证书作废,将计入会计人员失信档案。具体申领办理事宜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联系。
二、2020年起将实行国家统一合格标准
部分内容如下:
(一)自2020年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不再设置自治区及南疆合格标准,实行国家统一合格标准。
(二)2014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自治区合格标准取得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人员,在自治区境内享受与国家证书同等待遇;通过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取得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人员,在南疆四地州境内享受与国家证书同等待遇。
鼓励考生继续通过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自治区及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取得会计中级资格证书人员,达到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条件的,可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人员可参加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考试评审政策执行至2025年结束。对持有自治区中级证书评审通过的人员,发放加盖“自治区内有效”字样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自治区境内享受与国家证书同等待遇;对持有南疆四地州中级证书评审通过的人员,发放加盖“南疆四地州有效”字样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南疆四地州享受与国家证书同等待遇。
二、往年新疆中级会计职称
考试合格标准
在此附上近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供大家查看:
2006-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